日前,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为了使读者更好了解海洋管理立法进程,本报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
海洋是巨大的资源宝库
问:对海洋加强综合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孙志辉:国家海洋局成立于1964年,是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以及指导监督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的行政机构。我国是海洋大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政府主张,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其中具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和内水约有38万平方公里。这些都是我们巨大的资源宝库。对海洋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是现代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着力提高海洋管理和执法能力,切实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海洋权益,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保,努力提升海洋公益服务总体水平,促进了我国海洋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确权发证4万多本
问:近年来,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做了哪些努力?有何进步?
孙志辉:长期以来,我国海洋开发活动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一是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纠纷不断,影响了沿海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是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浪费,海域生态破坏严重;三是无偿使用海域,违背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基本国策,致使国家每年流失资源性资产数十亿元。
为此,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海域国有,建立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通过法律规范用海和管海行为。6年多来,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迅速发展,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先后发布了国务院文件、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20多个,沿海11省区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沿海9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2/3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编制完成;确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7年末,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共确权发证4万多本,用海面积130万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达65亿元。
出台规定规范海域使用
问:《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适时出台有何意义?对海域使用管理的完善有何作用?
孙志辉: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短缺,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
有鉴于此,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联合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海域使用管理,对我国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使用管理水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发挥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在海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